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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含港、澳、臺); (五)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家庭成員中患有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疾病的; (八)低保、特困戶的; (九)調出本市,且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五年沒有就業的; (十一)職工重新考學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