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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機構醫療費用結算方式。 (一)對一級定點醫療機構采用“總額預算、超支不補”的結算方式。 全年實際使用醫保基金超過預算的,按預算結算;未超過預算的,按實際使用的醫保基金結算。 (二)對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定點零售藥店實行“總額預算、彈性結算”的結算方式。 年終根據下達各定點機構的基金使用預算,結合醫療保險服務質量管理指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進行結算。 1.全年實際使用醫保基金未超預算的,按全年實際使用的醫保基金結算后,給予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按本機構結余部分的30%增加撥款,給予定點零售藥店按本店結余部分的10%增加撥款。 2.全年實際使用醫保基金超預算的,按預算結算后,再按不同情況增撥: (1)就診人次人數比不超指標的: 實際均次費用低于均次費用上限指標,按均次費用標準(扣減個人已支付部分)和有效增加工作量,給予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按本機構超支部分的80%增加撥款,給予定點零售藥店按本店超支部分的95%增加撥款。 實際均次費用高于均次費用上限指標,按均次費用標準(扣減個人已支付部分)和有效增加工作量,給予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按本機構超支部分的40%增撥款,給予定點零售藥店按本店超支部分的60%增加撥款。 (2)就診人次人數比超指標的: 實際均次費用在均次費用上下限指標之間,按均次費用標準(扣減個人已支付部分)和有效增加工作量,給予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按本機構超支部分的60%增加撥款,給予定點零售藥店按本店超支部分的80%增加撥款。 實際均次費用高于均次費用上限指標,按均次費用標準(扣減個人已支付部分)和有效增加工作量,給予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按本機構超支部分的20%增加撥款,給予定點零售藥店按本店超支部分的40%增加撥款。 實際均次費用低于均次費用下限指標,不增加撥款。 (三)有效工作量的計算 各定點醫療機構的工作量與就診人數應同步增長。因就診人數增加,所增加的工作量為有效工作量;實際就診人次人數比超過人次人數比指標的部分工作量為無效工作量。 對全市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的全年工作量增幅實行總量控制,總增長率不得超過10%,高于10%以上的,同比例扣減各定點醫療機構增加的工作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