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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第七條全額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外,差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員包括: (一)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二)在職人員領取最低工資、下崗人員領取基本生活費、離退休人員領取離退休金、遺屬領取生活困難補助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三)無力參加社會保險,停工6個月以上,不能足額支付職工社會保險費用的企業職工,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