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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關于過渡時期險種轉換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結算辦法
(一)已參加城鎮合作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按原辦法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已繳費至2007年12月,并于2008年1月份參加了新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自2008年1月起享受新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二)結算辦法
參保人在辦理住院手續時,定點醫院應通知本人或家屬攜帶原醫療保險證和繳費收據及參加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證或身份證(成年人應同時攜帶繳費收據),到市醫療保險事業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科辦理登記確認手續(服務電話:5271195);經確認后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定點醫院按規定予以結算。
已現金結算的參保人員,可攜帶上述證件到市醫療保險事業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科辦理確認手續,由市醫療保險事業處通知有關醫院納入系統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