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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第二章 大件運輸許可管理
2016-09-21 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 |
內容: | 公路管理機構受理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申請后,應當對承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屬于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對車貨總體外廓尺寸、總質量、軸荷等數據和護送方案進行核查,并征求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 屬于統一受理、集中辦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運輸的,由起運地省級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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