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繼續教育經費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籌措資金,統籌安排,保證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的正常經費需要。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繼續教育所需經費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其費用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開發新技術、研制新產品和進行課題研究的繼續教育經費,在管理費用、項目資金中安排。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法律、法規規定的繼續教育,其費用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所在單位安排的繼續教育,其費用由所在單位負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自主選擇的繼續教育,其費用按照所在單位的規定或者與所在單位的約定解決。 用人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接受社會各界對繼續教育事業的捐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