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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在外地(派出機構)工作、探親(夫妻兩地分居)等外出參保人員,符合本市生育保險規定,需到本市行政區域外的醫療(服務)機構就醫或者生育的,用人單位應持單位出具的外地診療證明、《沈陽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申請表》(見附件5)、本人的《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IC卡》和《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就醫手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記單》或者《二、多孩生育登記單》、引產者還應出示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批準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流產或者計劃生育手術者還應出示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到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轉往外地生育、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的審批手續。否則,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