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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單位自救、區域互救、政府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增強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機構; 。ǘ┯嘘P部門和組織在應急救援中的職責和分工; 。ㄈ┪kU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 。ㄋ模⿷本仍M織及其人員、裝備; 。ㄎ澹┚o急處置、人員疏散、工程搶險、醫療急救等措施方案; (六)社會支持救助方案; 。ㄆ撸⿷本仍M織的訓練和演習; 。ò耍⿷本仍镔Y儲備; (九)經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