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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 安全生產資金用于安全生產的技術項目、設施和設備,宣傳、教育培訓和獎勵,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應急救援器材、物資的儲備,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方面。安全生產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高危行業和較大危險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并于每年三月底前將本單位當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計劃和上一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報財政、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