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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待遇) 建筑施工企業非本市戶籍農民工從實名制參保次月1日起,按《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54號)的規定享受住院醫療待遇,不建個人賬戶,不計繳費年限。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該工程項目施工中招用的非本市戶籍農民工不再享受住院醫療待遇。建筑施工企業在建工程項目施工中招用的非本市戶籍農民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其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及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一)建筑施工企業在建工程項目已實名參保的人員工傷保險相關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程項目竣工后,未與用人單位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原工傷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支付。 (二)參加了社會保險的建筑施工企業在建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造成人員意外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一次性意外傷害保險待遇。 1.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造成非本單位人員意外傷害的; 2.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造成本單位非本市戶籍農民工意外傷害,但經認定為非工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