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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康復期限 (一)康復檢查期,每次時間一般為6天。 (二)醫療康復期。工傷搶救、治療應就近送往本市工傷保險治療指定醫院(以下簡稱指定醫院)。搶救期完成后,在工傷職工傷病情相對穩定的情況下,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應即轉由工傷康復機構對其進行醫療康復,盡可能恢復其受損的身體功能。醫療康復期為:短期30—45天,中期6—12月,長期最長不超過2年。 (三)職業康復期。在醫療康復的基礎上,對康復對象進行職業康復。根據康復對象的實際情況和體能指標,并充分考慮其個人愿望,由工傷康復機構對康復對象制定詳細職業康復方案,提供職前技巧訓練、就業輔導和職業環境改良等職業康復服務,并對康復對象的勞動能力進行分析、評估,以及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盡可能促使康復對象重返社會,重新走上工作崗位。職業康復期為30—40天,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9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