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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費補助手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自謀職業人員持已辦理就業登記和個人委托存檔的證明材料、個體營業執照(副本),到戶口所在街道社保所填寫《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費補助審批表》,向社保所提出申請。 (二)社保所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并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三)社保所對批準給予社會保險費補助的,與其協商簽訂《自謀職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費補助協議書》,為其辦理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和補助手續;對未批準的,應通知本人。 (四)自謀職業人員停止享受社會保險費補助的,由社保所填寫《停止自謀職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費補助審批表》,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并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通知自謀職業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