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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第四章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
2013-01-01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第一○九號 廣東省深圳市 |
內容: | 市社保機構應當定期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免費寄送參保人。 參保人與市社保機構約定,以登錄社會保險個人服務網頁、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形式獲取個人權益記錄的,市社保機構不再另行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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