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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二)》的通知
第十六條
2014-04-14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 浙高法民一〔2014〕7號 浙江省 |
內容: | 十六、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勞動者工傷醫療費超出社保基金報銷目錄范圍的費用,如何承擔? 答: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勞動者工傷醫療費超出社保基金報銷目錄范圍的費用原則上不應由用人單位承擔,但超出目錄范圍的費用經用人單位同意或者認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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