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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原則上應由企業支付,省財政只對停產、半停產及虧損嚴重的省屬國有企業給予適當補助。前兩年連續盈利的省屬國有企業以及省屬國有企業參股、控股的企業,其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省財政不予補助。財政補助資金補助標準參照省府辦公廳粵府辦[2001]72號文和省財政廳粵財企[2001]283號文有關規定執行,經濟補償金財政補助標準按所在市最低工資標準2倍計算,停產企業補助100%,半停產企業補助80%,虧損嚴重企業補助60%。不足部分由企業及行業主管部門統籌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