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上海市職業教育條例
第四十九條
第五章 法律責任
2004-07-15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7號 上海 |
內容: |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理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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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職業教育條例
第四十九條
第五章 法律責任
2004-07-15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7號 上海 |
內容: |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理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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