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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財政、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管理并組織實施。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一)民政部門負責審核、認定優撫對象身份,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統一辦理無工作單位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手續;組織辦理所在單位無力參保和無工作單位的其他優撫對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手續;按照預算管理要求編制年度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專款專用;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處理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二)財政部門應合理安排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勞動保障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好已參保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按規定保障優撫對象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向民政部門提供已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優撫對象的有關情況。 (四)衛生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組織醫療機構為優撫對象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支持、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制定相關的優質服務措施,落實優惠服務政策;向民政部門提供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優撫對象的有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