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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
第五十五條
第七章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
廣西南寧市 |
內容: |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報和審批。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上年度醫療保險費支出使用情況和本年度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測,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醫療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報醫療保險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送財政部門審批;財政部門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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