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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治療,指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范圍的治療。主要包括: (1)體外振波碎石治療、高壓氧治療、醫用直線加速器治療、重癥監護及搶救的CCU、ICU病房治療; (2)腎臟移植、心臟瓣膜移植、角膜移植、皮膚移植、血管移植、骨移植、骨髓移植、胰島移植; (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人工喉、人工髖關節等體內人工器官的置換及安裝,心臟搭橋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 (4)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5)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介入治療和快中子治療項目。 (6)單項費用超過200元/次的治療項目。上述各款項目以外的特殊治療,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