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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方面的協商代表由本行業、本區域內的用人單位代表組織直接選派的,協商訂立的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認可該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及其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用人單位方面的協商代表采取層層委托、漸次授權的方式推選產生的,協商訂立的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參與推選的用人單位及其勞動者具有約束力;未參與推選的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認可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的,該集體合同對該用人單位及其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該用人單位及其勞動者具有約束力的,用人單位與其勞動者簽訂的集體合同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