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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
第十九條
第四章 工傷認定
2004-03-27 白山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白山市 |
內容: | 申請工傷的單位、工會組織或職工的直系親屬,如發生應認定或視同工傷情形2人以下死亡的,自發現職工死亡時24小時內,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送至醫院搶救之時起24小時內,必須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時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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