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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反高速公路通行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一)不按規定停車的; (二)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三)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的; (四)正常情況下駕車低于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 (五)載貨汽車車廂載人的; (六)遇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不按規定行駛的; (七)駕駛禁止駛入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八)車輛發生故障后不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的; (九)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時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十)在匝道、加速車道、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十一)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的; (十二)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上行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