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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工死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職工死亡,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后,其直接供養親屬可領取規定標準的撫恤金。申請領取撫恤金的,應提供供養親屬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相關證據材料,應向經辦機構提交被供養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工傷職工工資證明及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被供養人屬于孤寡老人、孤兒的,提交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被供養人屬于養父母、養子女的,提交公證書;被供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交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供養親屬喪失供應條件時不再領取撫恤金。經辦機構每年對供養親屬資格進行一次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