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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粘貼檢驗合格標志、強制保險標志的; (二)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未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的; (三)在駕駛室的前后風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的; (四)在車身前后玻璃上張貼圖片、噴涂妨礙視線的文字、圖案的; (五)未按照規定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六)駕乘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的; (七)摩托車未按照規定在最右側車道行駛的; (八)違反安全帶使用規定的; (九)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十)載客汽車在外置行李架和內置行李箱之外載貨的; (十一)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或者不停車讓行人通過的; (十二)城市公共汽車在站點以外路段停車上下乘客的; (十三)未配備故障車警告標志的; (十四)違法臨時停車拒絕糾正,或者擅自占用殘疾人專用停車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