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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出起訴、自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人、自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起訴人、自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注銷的情況說明; (二)委托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 (四)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