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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農民工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由經辦機構從用人單位繳納的農民工綜合保險費中按每人每月4元標準提取。累計繳費滿6個月以上的參保農民工方可享受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醫療費統籌支付超過封頂線且個人自付費用累計超過3萬元的,其符合農民工綜合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扣除個人應支付費用后,由農民工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總額不超過10萬元 為降低農民工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的運營風險,農民工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可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管理,也可參照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補助保險管理模式向商業保險公司進行二次投保。 農民工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的支付比例,可視運營及節余情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適當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