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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繳費費率規定如下: 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用人單位統一調整為18%,職工個人8%;城鎮個體勞動者自2006年7月1日起,從17%調整為18%,并每年提高兩個百分點,逐步過渡到用人單位繳費費率與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之和的水平。對企業理順勞動關系中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費率按本條款執行。 失業保險費率:用人單位2%,職工個人1%。 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用人單位7.5%,目前暫按5%,職工個人暫不繳費。 工傷保險費率:一類、二類、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為0.5%、1%、2%,每年按用人單位費用使用情況、工傷發生率等因素浮動,職工個人不繳費。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衛生、安全監管部門制定。 生育保險費率:用人單位0.5%,職工個人不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