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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釋放后按服刑前的標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離退休人員判有期徒刑緩期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緩刑考驗期滿后,再享受調整待遇,緩刑考驗期間的基本養老金差額不予補發。 職工在判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息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并照常計息。服刑或勞教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予以承認。服刑或勞教期間,到達離退休年齡的,應當緩辦離退休手續,待期滿后辦理離退休手續,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服刑或教養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予補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