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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項目為: 。ㄒ唬 按照國家及本市規定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 (二)按照國家及本市規定發給在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前已離退休人員的物價補貼。 。ㄈ┌凑諊壹氨臼幸幎òl給在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前已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 。ㄋ模┌凑毡臼袡C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調整機制,在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給離退休人員增加的補貼、2000年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時的職務補貼,進入基本退休費計算基數的增加額和離休人員按照在職同類人員標準增加的補貼。 。ㄎ澹└鶕蛾P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后離退休人員有關離退休待遇問題的通知》(京國工改〔1994〕10號)的有關規定,發給離退休人員的獎金,按50元標準納入統籌基金支付。 (六)2001年、2002年根據市人事局關于調整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與基本養老金規定正常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