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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培訓崗位開發補貼。經創業培訓成功創業,并與吸納的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創業人員,按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個數給予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個崗位 500元,每個創業人員只能享受一次。成功創業人員申請崗位開發補貼時,應提供本人《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參加創業培訓結業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吸納失業人員名單及其失業證明、勞動合同復印件、工資支付憑證、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材料,經創業人員所持《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后,將崗位開發補貼撥付給成功創業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