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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因患門診特定病種疾病(以下稱特定門診)的,經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審核相關資料后,憑經辦機構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特定門診。參保人根據參保方式和繳費標準,享受以下不同的特定門診待遇: (一)參保職工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不含6個月),方可申請辦理特定門診,經批準后享受特定門診待遇。年度內特定門診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的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計算。 (二)參保居民從參保繳費次月起,可申請辦理特定門診,經批準后享受特定門診待遇。年度內特定門診醫療費和住院費用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額累計計算,超過當年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居民醫保基金不再支付當年的醫療費。 醫保基金年度支付的特定門診費用限額,根據病種等有關情況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