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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補貼。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或其它職業介紹機構按規定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可按經其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后實際就業人數,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職業介紹補貼時,只能按每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享受一次職業介紹補貼計算,不得重復申請。 職業介紹補貼資金申請報告應附經其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后已實現就業人員名單及免費職業介紹服務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登記證明或求職登記證明等證件的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或錄用備案證明等相關就業證明、職業介紹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職業介紹補貼資金申請報告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劃入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支出戶。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按規定提供免費服務。各地在確保職業介紹補貼資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可根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總量、服務質量、服務效果和機構收入等情況,統籌安排好職業介紹補貼資金預算,按照其免費職業介紹服務進度、績效情況撥付資金。 具體以介紹成功辦理錄用各類手續為準,參照以下標準給予補貼:就業困難人員200元/人,城鎮其他人員60元/人,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3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