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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履行下列職責: (一)征收工傷保險費; (二)核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和職工人數,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并負責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的記錄; (三)進行工傷保險的調查、統計,按規定編制工傷保險基金的會計,統計報表; (四)定期公布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調整費率的建議; (五)按照規定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核定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六)為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免費提供咨詢服務; (七)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故傷害賠償進行調查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