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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大病是指經市社會醫療保險專家確認,治療時間較長、治療費用較高、門診可基本滿足治療需要的一些疾病。經專家診斷并經市醫保中心確認,參保居民在門診治療相應門診大病時可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門診大病包括以下疾病: (一)慢性阻塞性肺病 (二)慢性肺源性心臟病 (三)腦血管病急性期、恢復期及后遺癥 (四)冠心病(心絞痛、心肌梗塞) (五)慢性心力衰竭 (六)慢性腎功能不全 (七)高血壓病(Ⅱ期、III期) (八)慢性乙型活動性肝炎 (九)肝硬化失代償期 (十)再生障礙性貧血 (十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心、腎、眼、神經并發癥之一的 (十二)癌癥需門診行放療或化療治療的(包括血液系統) (十三)精神分裂癥 (十四)地中海貧血(未成年居民和高校生) (十五)類風濕性關節炎 (十六)系統性紅斑狼瘡(包括狼瘡性腎炎、肺、心、精神神經受累) 參保居民因患門診大病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管理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門診大病具體確認標準和用藥、檢查、治療等范圍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市社會醫療保險專家確定。超出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門診大病病種范圍、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可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運行情況,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適時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