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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根據全市學校的安全狀況和安全工作屬地管理原則,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對策,建立師生安全事故防范機制,監督學校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指導、督促學校(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二)負責駐通大中專院校和直屬學校(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單位)對教學場所、生活設施、校辦企業、實驗基地特別是各類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危房、易燃易爆、壓力容器、用火用電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組織、督促整改。 (三)加強對直屬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對以各種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險性勞動,或以各種名義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或給予中小學生使用有毒、有害教具或學具的,必須立即制止和糾正,并及時對有關責任人依法進行查處。 (四)將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組織師生員工開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動,向師生員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識,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五)制定本系統重大安全事故處理預案,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