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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起連續參加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以下工作年限為視同繳費年限: (一)1995年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經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連續工齡。 (二)符合國家提前退休規定的特殊工種的參保人員,提前退休的年齡與國家正常法定退休年齡之間的差距年限。 (三)轉業、退役軍人的軍齡。 (四)外地調入本市的人員,在外地醫療保險實施時即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及其在外地實施醫療保險前的符合國家規定、經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連續工齡,憑轉出地醫療保險機構提供的證明、個人賬戶結存轉移單,經核準后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