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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貼:社會統籌基金由政府財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繳費補貼、繳費年限養老金和喪葬補助費等。基礎養老金在省、市政府財政補助的基礎上,由各區政府財政支付。 區政府財政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對選擇1檔、2檔、3檔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50元;對選擇4檔、5檔、6檔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70元;對持有一、二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參保人員,按當地最低檔次繳費標準給予全額補貼(代繳)。 市政府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并結合市區的實際,適時調整市區政府補貼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