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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訪人的人格,不得刁難和歧視信訪人; (二)接照信訪工作的處理程序,及時依法公正地處理信訪事項,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責,推諉拖延; (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信訪人請客送禮,不得收受賄賂;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擴散信訪人要求保密的內容,不得將檢舉、揭發、控告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檢舉、揭發、控告的人員和單位; (五)對信訪人關于相關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查詢,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應當如實答復,不得拒絕; (六)妥善保管信訪材料,不得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