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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100元罰款: (一)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 (二)從匝道進入或者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三)從匝道進入高速公路時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的車道內停車的; (五)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上行駛或者停車的; (六)超速不足50%的; (七)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八)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九)正常情況下駕車低于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 (十)載貨汽車車廂載人或者二輪摩托車載人的; (十一)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的; (十二)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三)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無持有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