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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可上下各浮動兩檔,隨用人單位支繳率的升降上下浮動。上浮最高不超過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具體浮動標準如下: (一)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為零的,費率下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 (二)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小于50%,費率下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 (三)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等于50%,小于100%的,按本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浮動; (四)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等于100%,小于150%的,費率上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 (五)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等于150%的,費率上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