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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從業人員5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備15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8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3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5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備5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也可以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或者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委托單位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