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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名稱; (二)申請人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的,其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件號碼;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其姓名或者名稱、國籍或者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 (三)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 (四)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受托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以及該機構指定的專利代理人的姓名、執業證號碼、聯系電話; (五)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以及原受理機構的名稱; (六)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 (七)申請文件清單; (八)附加文件清單; (九)其他需要寫明的有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