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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應由個人支付部分或不屬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由職工直接對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每兩個月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一次。 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和在境外、外地或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等,職工應在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后4個月內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死亡)證、本人身份證、出院證、醫囑復印件、醫療收費明細表、結算單據、計劃生育手術證明、本人生育保險登記卡和基本醫療保險IC。卡等有關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超過4個月者,應說明正當理由,經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方可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