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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資金審核撥付程序 (一)救助對象申請困難救助資金,由退休人員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特殊困難救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三份);申請人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醫院鑒定診斷證明、發生醫療費用單據; 2.身份證、戶口簿和領取養老金有關證明; 3.救助對象屬第一條第(一)類人員,需提供其家庭成員經濟收入情況證明; 4.當年接受救助及使用情況; (二)社區居委會在收到救助對象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救助對象申請資料的調查核實,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向街道(鎮)退管機構進行報送; (三)街道(鎮)退管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社區居委會上報申請資料的審核,填報《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特殊困難救助情況花名冊》(以下簡稱《花名冊》),連同申請者的有關資料向所在區退管辦報送; (四)區退管辦在每月25日前完成對街道(鎮)退管機構上報申請資料的審核并進行匯總后,向市退管辦報送; (五)市退管辦在季度結束后10天內,對區退管辦上報的匯總資料及申請困難救助資金數額進行審核確認后,報市勞動社保局,經審核后向市財政局報送; (六)市財政局接市勞動社保局轉來的匯總資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并將給予救助對象的救助資金以授權支付的方式將額度下達給市勞動社保局,由市勞動社保局將資金劃入救助對象戶口所在區退管辦的銀行賬戶,區退管辦通過街道(鎮)、社區居委會將救助資金發給救助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