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第十七條
2013-03-01 國務院 國務院令 第634號 |
內容: |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服務對象的書面說明后,應當立即恢復被刪除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可以恢復與被斷開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鏈接,同時將服務對象的書面說明轉送權利人。權利人不得再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斷開與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鏈接。 |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