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第六章 附則
2013-01-01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第一○九號 廣東省深圳市 |
內容: | 本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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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第六章 附則
2013-01-01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第一○九號 廣東省深圳市 |
內容: | 本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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