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第五章 監督管理
2004-06-01 |
內容: | 基金會登記管理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對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實施年度檢查; (二)對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照本條例及其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三)對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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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第五章 監督管理
2004-06-01 |
內容: | 基金會登記管理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對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實施年度檢查; (二)對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照本條例及其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三)對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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