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安派出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范(試行)
第十三條
2010-04-01 |
內容: | 公安派出所對申請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提交的相關材料,應當認真審核,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符合本規范規定情形,手續齊全的,予以受理; (二)符合本規范規定情形,手續不全的,告知應當補充的材料; (三)對不符合本規范規定情形或者申請人資格不符的,不予受理。 |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