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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獎勵委員會成員由專家、學者和政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 (2)審定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 (3)對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推薦、受理、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和裁定; (4)對完善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5)研究解決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并頒發證書。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