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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市行政區域暫住證(以下簡稱暫住證)的流動人員依照本規定在本市享有以下便利和公共服務: (一)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年審手續; (二)申請法律援助和社會團體的義工援助; (三)享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服務,子女享受計劃免疫和兒童保健服務; (四)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和參加有關考試; (五)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各類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的學習、職業技能培訓,申請國家職業資格的鑒定; (六)申報科技成果; (七)使用社區公共服務設施; (八)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的條件申辦本市常住城鎮居民戶口; (九)本市其他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便利和公共服務。 |